由于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仍處于過渡期,藥品質量安全隱憂未得到根本解決。建議把藥品的質量差異作為定價政策和制定招標采購規則的重要考量因素,以“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取代“最低價中標”,有序淘汰藥品質量偏低的企業。
在藥品招標采購中區分質量層次,將已通過發達國家質量認證或達到國外藥典質量標準的藥品,視為與進口藥同等待遇,給予加分政策;取消已過“專利保護期”進口藥的“超國民”待遇;扶持規模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做優,在藥品注冊、定價和醫保、集中采購等方面,更多地向大型優質企業傾斜。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3/15/nw.D110000renmrb_20130315_1-10.htm